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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和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正式员工(临时工、试用期除外)因工作需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可申领备用金。

  第三条•  公司备用金分为长期与临时两类:

  1 、长期备用金可循环报销使用,一年清还(领用)一次,原则上只有二级核算单位(各分公司、事业部)方可申领;

  2 、临时备用金为公司员工因临时工作需要而申领,并应在完成相关工作后立即至财务部核销。

 

二、长期备用金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所有长期备用金采用银行卡方式(银行 POS 系统)进行发放管理。

  第五条•   领用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工作联系单等),明确持卡人身份信息及申领额度,在报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递交财务部。

  第六条•   在核实无误后,统一由财务部至银行办理银行卡申领工作,并发放至相关人员。

  第七条•   财务部将根据每次受理的报销金额,通过银行 POS 系统将现金下划至各部门银行卡内,完成备用金补足工作。

  第八条•   作为与公司财务部现金往来的专用途径,各分公司(事业部)必须对所办银行卡实行专人管理使用并保证专卡专用,除备用金下划、上缴及正常工作所需支用外不得与任何其他资金混用。

  第九条•  为降低资金风险,保证安全使用,所有银行卡原则上均不得透支,请相关部门确定合理报账时间,及时报销各类费用,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第十条•   财务部将对所有银行卡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对账单将由银行按月寄至财务部统一保管,各分公司(事业部)可随时自行至银行窗口打印交易清单,或按月向财务部索取,以便对账。

  第十一条•  在领用长期备用金后,领用部门必须建立现金日记账,逐日逐笔登记现金进出情况,并做到账实相符。财务部将定期对记账情况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各分公司(事业部)负责人为保证各自备用金及银行卡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具体保管操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备用金及银行卡日常使用负有直接安全责任。

 

三、临时备用金管理

  第十三条•  因工作原因需申领临时备用金时,申领人必须填写备用金申领单(一式三联见附件),写明借款日期、金额、用途及预计还款(报销)日期等,在报相关领导审批后至财务部申领。

  第十四条•  备用金申领单第一联由财务部作为借款原始凭证记账,其余两联先留存于经办会计人员处,在还款(报销)时由经办会计和申领人签字后,第二联作为还款原始凭证记账,第三联退还申领人作为已还款的凭据。

  第十五条•   临时备用金的申领审批权限与公司费用报销审批权限相一致,并随费用审批权限变化而变化,具体参照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申领人在填写备用金申领单时必须对还款(报销)时间进行合理估计,一般应在相应工作完成后一周以内。若确因实际情况需延长还款时间的,申领人因及时主动向财务部说明原因,经财务负责人同意后由经办会计人员在申领单留存联上记录在案。

  第十七条•   任何申领人在前次所领备用金尚未核销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得再次申领备用金,若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再次申领,需经财务负责人审批同意。

  第十八条•  若所申领备用金为用于各类费用支出,应同时参照公司《费用报销管理办法》,在报账核销时填写相应报销单据。

 

四、附则

  第十九条•   各类备用金原则上均不得跨年使用,必须于年末至财务部核销,并于下年初重新申领,具体时间根据财务部年末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各类临时备用金核销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自领用日起),对无正当理由逾期未至财务部核销者,公司将追究相关领用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申领有长期备用金部门的员工若有临时备用金需要,应在其部门内部完成,财务部原则上将不再受理其申领要求。同时在实际操作中,各部门也应参照本办法做好审批、核销等管理流程工作,并留存备查。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7 月 1 日起开始实行,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