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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迪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机动车管理制度(试行)

   1. 总 则

  1.1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确保车辆行驶安全,实现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机动车管理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各分公司用于生产经营和办公用机动车辆管理 ;

  1.3 本公司机动车实行公司、部门、驾驶员三级管理 ;

  1.3.1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和检查工作 ;

  1.3.2 各车辆单位领导是车辆管理第一负责人,负责本办法的督促实施;各单位安全管理员是车辆日常安全管理的具体责任人,对本部门的车辆安全行使管理职责 ;

  1.3.3 驾驶员是车辆管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执行本办法及有关车辆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

  2. 车辆管理

  2.1 凡驾驶公司车辆的驾驶员,在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同时,还应持有公司核发的“驾驶员准驾证” ( 《关于实行机动车辆“准驾证”制度的规定》见附件 1) ;

  2.2 公司所有车辆驾驶员应相对固定,人车定位,不得随意更换、转借。车辆使用单位确定车辆责任驾驶员,并报备公司;

  2.3 车辆保养、维修

  2.3.1 基本要求:清洁完整、紧固适当、润滑周到、调整正确、没有故障;

  2.3.2 保养内容:清洁车辆(车内、车外和引擎),添加工作液(电解液、水和润滑油)、检查车况、排除故障;

  2.3.3 车辆日常保养由责任驾驶员承担;

  2.3.4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浙江中通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汽车分公司(以下简称中通物业)承担(各县市可在当地选择一家汽车维修单位);

  2.3.5 车辆维修、装潢流程 : 车辆使用人申请 → 综合管理部批准 → 送修人验收合格、签字确认;

  车辆维修、装潢费用单项超 1000 元由综合管理部报公司领导批准,超 3000 需报总经理批准;

  2.3.6 因汽修厂维修配件问题所发生的再次修理费,由汽修厂负担,送修人不得签字,因驾驶员使用不当所发生的再修费用,由驾驶人员自负;

  2.3.7 车辆维修受条件等因素影响,需到其他汽修厂修理的,应 由 车辆使用人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否则不予承认,费用自理;

  2.4 一般情况下,车辆不得外借,确需借用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但外借期间如发生责任事故或车辆损坏,公司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

  2.5 禁止公车私用。公司生产经营用车在非工作时间实行定点停放,如遇特殊情况,需公司领导批准。擅自使用车辆,造成后果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6 车辆使用和调度

  2.6.1 为了合理调度使用车辆,提高车辆利用率,公司综合管理部根据总经理办公会议要求,对公司内部车辆进行统一调配;

  2.6.2 用于生产经营的车辆,由车辆单位领导调度;公司新技术分公司成立车辆调度室,对临时用车实行统一调度;

  2.6.3 各单位应建立车辆调度程序。车辆不出市区,使用简单调度程序;因工作需要离开杭州市的,必须由车辆使用单位领导同意,并做好台帐记录,车辆出省的还需报备公司 ( 《车辆出省报告单》见附件 2) ;

  2.7 车辆停放

  2.7.1 车辆必须按规定有秩序地停放在各单位指定位置,对公司所属生产车辆实行非工作时间定点停放;

  2.7.2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将车辆停放于公司外安全可靠的场地。因加班,超过晚间九点以后的车辆;因公出差至外地当日不能归单位的车辆;因故障当晚无法归单位的车辆;经领导同意其他因公不能归单位的车辆 ;

  2.7.3 凡擅自将车停在单位外的车辆,如车辆受损、备件遗失,由责任驾驶员负责赔偿损失 ;

  2.8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制度,每月至少开一次安全生产学习会或其他形式的安全教育,不断强化行车人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努力提高行车人员的安全行车的自觉性。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安全组组织的各类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

  3. 违规及事故处理

  3.1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而造成责任事故的,将对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3.2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承担;

  3.3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发生事故,有人员伤亡,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交警报案,立即通知所在单位安全管理员协助处理,并应及时上报公司;如无人员伤亡且经济损失较小的,可进行处理后向所在单位报告;

  3.4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公司的定损金额后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书的规定进行考核。。

  4. 档案管理、车务服务支撑

  4.1 机动车驾驶员与机动车辆的档案资料由公司管理,各车辆单位应配合做好此项工作;

  4.2 机动车辆的购买、过户、报废、调度等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3 机动车辆的各类证件票证办理如机动车通行证变更、机动车统缴卡、养路费购买、保险购买、保险理赔等具体工作委托中通物业负责办理。

  5. 费用开支管理

  5.1 油料费管理

  5.1.1 公司所属车辆均采用浙江省中石化公司加油卡,到中石化的各 联网点 加油;

  5.1.2 油料按季核销,由综合管理部每季末 25 日冲值,各用油单位可在 26 日以后到中石化联网点圈存;

  5.1.3 公司单车油料采用月额度控制,取 单车 最近 2 个月和同期的月油耗的平均值折合成金额取整,定为月油耗额度,每季度根据部门意见进行调整;

  油耗额度一经确定,综合管理部必须严格执行,各单位车辆需追加额度,必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

  5.1.4 各单位 车辆责任驾驶员每周填写“行车周报表”(各单位自制),所载公里数应与车辆里程表相符,不符数额由司机负责缴纳差数里程汽油费;各分管管理员每月填写“公司车辆月油料消耗表”(附件 3 ),于每月 19 日报至综合管理部,遇双休日提前至星期五;

  5.2 各单位车辆因公外出产生的过路费等,由公司领导审核后到财务部报销;

  5.3 车辆维修费实行单车核算,由综合管理部按月与汽修厂结算,并建立详细台帐,以保存备查,并每季通报一次;

  5.4 车辆涉及事故处理的费用(包括因事故引起的车辆修理、罚款、赔偿等费用),必须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领导根据事故的性质、责任,提出相关报销意见后,由公司领导批准,到财务部门报销;

  5.5 财务部负责将各单位的费用开支分列入帐 ;

  6. 其 它

  6.1 加强机动车辆管理是确保公司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的基础,公司将结合年度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定期对车辆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车辆管理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6.2 所有机动车辆由公司组织统一参保;

  6.3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机动车辆“准驾证”制 度

  为加强机动车辆、机动车驾驶员的规范化管理,公司将对驾驶公司生产、行政车辆的人员实行“准驾证”制度,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 凡驾驶本公司机动车辆的人员一律需持公司统一核发的“准驾证”,严禁无证驾驶公司车辆。

  2. “准驾证”发放范围

  2.1 专职驾驶员:凡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且主要从事生产、行政车辆驾驶的专职驾驶员 ( 其中生产用车驾驶员必须至少有二年以上实际驾龄 ) ;

  2.2 兼职驾驶员:本公司管理、生产、经营骨干,取得正式驾驶执照,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报公司批准同意后核发“准驾证”,在执行公务时可作兼职驾驶员。

  3. “准驾证”发放和管理

  3.1 “准驾证”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制作、发放并实行相应的管理和考核。“准驾证”正面印有准驾人姓名、所在部门、准驾车型 ( 责任车辆 ) 及编号,背面加盖 综合管理部 印鉴。

  3.2 申领“准驾证”由申领人所在单位汇总填制审批表,报公司核准制发。若遇新增、转岗、退减驾驶人员时,应及时报公司申领或撤还“准驾证”。

  3.3 “准驾证”持有人在驾驶车辆时应随身携带以备查验,若检查发现无“准驾证”驾驶公司车辆的,将追究当事人和车辆所在单位负责人及车辆管理员的责任。

  4. 专、兼职驾驶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公司制订的《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确保安全无事故。

  5 具有公司准驾证的人员,公司将给予其驾驶证的年检年审费报销。

 

附件 2 :

车辆出省 (市) 报告单

单位

 

车号

 

驾驶员

 

出车

地点

 

出车

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出省事由:

 

 

 

 

 

 

 

单位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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